各区县(自治县)农业(农林水利、农业水利)委(局),畜牧兽医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我市2015年畜禽良种工程、水产良种工程、渔政基础设施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,根据农业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5年养殖业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》,现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要求,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。
一、严格按照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》组织项目申报。申报项目必须完成前期工作,并具备2015年内开工条件。请依据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》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,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。各类项目设施建设用地,按照项目性质参照国资发〔2014〕127号办理。
二、2012年(含)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,不得申报同类项目。2012年以前承担过农业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,申报项目时,须提供上期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合格证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,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ac.agri.gov.cn)上填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信息。
三、为确保项目安排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继续对养殖业良种类项目实行公示制。区县须经公示后才能上报。对各区县(自治县)报送的项目,经专家评审通过后,采取在农业信息网限期公示的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。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,对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,经查实无误后,两年内暂停安排被举报区县(自治县)畜禽(水产)良种类项目。通过公示的项目,我委将报送农业部。
四、申报材料须在2014年1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委发展计划处(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,共报送8套可行性研究报告)。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,应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。
五、其他: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、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、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、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(详见附件),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一并报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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